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银座晶都国际大厦1号楼22层
sddaminglawyer@163.com
0531-86946094
刑事辩护及房地产案件
联系方式: 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66号银座晶都国际1号楼20层
联系电话:13173012203
律师简介: 张帆(男) 1955.12.6 汉族 大学本科 律师执业证号:13701199010225295,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合作人 专职律师 职称四级 取得资格时间1990.1.6 资格证号37901675 初始执业时间1992-8-1 1993年、1997年、1998年获得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 学习简历1988年山东大学法律专业自学考试专科。 执业经历1992年至今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工作业绩自1989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累计承办诉讼、非诉讼案件600余件,胜诉率90%以上。举例:案例一,1993年12月1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我代理济南四达实业有限公司为其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商业秘密案件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诉讼,最终审判结果为被告石某某及其用人单位败诉。当时被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诉讼山东第一案。案例二,1999年山东荷泽市曹县李某某被控故意杀人罪(死者为母子二人),荷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不服,我又代其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重审第二次开庭,经过一整天的庭审,后再次判决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再次上诉,省高院又一次发回重审。菏泽中院又判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再次上诉。几经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最终省高院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李某某无罪。此时,李已被羁押四年之久,最终被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