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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银座晶都国际大厦1号楼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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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峰,1968年9月出生,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三级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410235212。
工作经历
自2004年2月至今在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执业。
所获荣誉
·2010年度“济南市优秀律师”;
·2011年度中共济南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
·2012年度中共济南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
·2013年度“济南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2014年度“济南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2015年度“济南市律师协会优秀会员”;
·2016年度“济南市律师协会优秀会员”;
·2018年度“济南市律师协会优秀会员”;
·2018年“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律协职务
·山东省省级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质量评估专家
·济南市法律援助刑事律师库专家
·济南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委员会委员
·济南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律师工作近二十年,先后担任过几十家公司企业和政府机关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代理了数百起经济、民事和行政案件及仲裁案件,参与了上百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工作。
比较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山东省首起快递员入室抢劫杀人案,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拍摄成法制宣传片,在CCTV12频道播出;
·被告人闫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该案被济南市政法委拍摄成反腐倡廉教育警示片;
·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环境污染案,该案是公安部督办的四起重大案件之一,在全国影响很大,最终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何某某连杀五人案,该案因证据问题,历经六年多审理未结案;
·被告人周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该案公诉机关以疑罪从无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周某某被无罪释放;
·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该案公诉机关以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某被无罪释放;
·被告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最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最终被告人刘某某仅被处以罚金。
比较有影响的民商事案件:
·沈某某诉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2016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原告于某与济南某公司专利侵权案;
·原告福建某公司与济南某公司商标侵权案;
·原告沈阳某文化公司与被告刘某某著作权侵权案;
·济南某建设开发公司与山东某房地产实业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
·德州某实业集团公司与济宁某建设工程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山东某银行与济南某公司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济南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
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兼职教授;
参与济南时报、山东商报、济南电视台《直通12345》等栏目,提供法律咨询,点评复杂案例及社会热点问题。
2003年撰写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维权能力》一文发表在《青少年研究》杂志(2003年第4期),并被多家媒体转载。
2004年度获第四届华夏“精英杯”学术论文一等奖。
2006年度获济南市律师论文一等奖。
2008年度获济南市律师论文一等奖。
2013年度获济南市律师论文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