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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民法典 百年法治梦

发布时间:2017-01-21 15:15:13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庄重宣告“编纂民法典”,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至此,中国民法典的编纂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这一步必然带来中国法治的新气象,也开启了一个与世界接轨、与时代对话的新时代!

    (一)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概述(历史进程)

    1907年民政部奏请速定民律,同年9月,清廷派沈家本、俞廉三、英瑞为修订法律大臣,主持修订民律。内容包括民律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共五编。全稿于宣统三年(1911年)8月完成,未及颁行,清朝已亡。这是中国民法典第一部草案。

1922年,华盛顿会议期间,中国代表提出收回领事裁判权问题,大会议决由各国派员来华调查司法。北洋政府秉饬修订法律馆积极编纂民法典。民法典以《大清民律草案》为蓝本,包总编、债编、物权编、亲属编、继承编五编,1925年完成,但因民法草案未能完成立法程序而没有成为民法典,仅由北洋政府司法部于1926年11月通令各级法院在司法中作为法理加以引用。

1927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设立法制局,草拟民法典。内容包括民法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编,于1928年10月完成,但因立法院尚未成立,草案被搁置未行。这是中国第三部民法典草案。

1928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1929年1月29日,傅秉常、史尚宽、焦易堂、林彬、郑毓秀(后由王用宾继任)无人得到任命组成民法起草委员会,专门负责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民法起草委员会历时二年完成五编制《中华民国民法典》于1930年12月民法典五编1225条陆续通过并发布。分别为民法总则编1929年5月23日公布同年10月10日施行,民法债编1929年11月22日公布次年5月5日施行,民法物权编1929年11月30日公布次年5月5日施行,民法亲属编1930年12月26日公布次年5月5日施行,民法继承编1930年12月26日公布次年5月5日施行。这部民法是中国第四部民法典(南京国民政府一九二九民法典),也是正式施行的第一部民法典。

1954年下半年,新中国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建了专门的班子,开始起草民法典。1956年年底拿出了初稿,分总则、所有权、债权和继承四编,计有525条,开始到各地征求意见。后因“整风运动”搁浅。

渡过三年困难时期后,在毛泽东同志的强力推动下,1962年至1964年进行了第二次民法起草工作。拟稿分总则、财产的所有、财产的流通等三编,24张,262条。但是起草后没有向外印发。

改革开放后的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组建民法起草小组,开始建国后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由陶希晋与杨秀峰领导。至1982年立法机关决定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由“批发”改为“零售”,即先制定单行法,单行法完善后再制定民法典。民法草案虽没有正式成为法律,但后来正是在此基础上,单独制定了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等单行法。

1998年1月,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认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已经明确,民法方面的单行法已经大体具备,制定民法典的时机成熟了。于是成立了由江平和王家福牵头的民法起草小组。经过讨论,一致认为民法典的起草应采取分步单行立法,然后汇总为法典的做法。步骤是:1999年完成合同法;从1998年开始到大约2003年的四五年时间中,争取通过物权法;到2010年完成中国民法典。

2002年年初,拟定了新中国第五部民法典草案,并在2002年12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份民法典草案共有1200多个法律条文,10万多字。学界对此争议较多。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搁置民法典的制定,重新启动物权法的立法工作。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2015年对这一立法任务进行具体落实,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担负编纂民法典任务的总责,最高法、最高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等5个单位参加编纂工作。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了“两步走”的编纂思路,即先编制民法典总则,再整合其他民商法律为民法典。

(二)民法总则引领时代先风

 首先,与之前的《民法通则》相比,《民法总则》有以下突出亮点。

 1、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

 3、法律明确“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须得到监护”

 4、法人将只有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

 5、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将正式成为权利

 6、破坏环境者,新的民事责任可为“修复生态环境”

 7、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至三年

 面对方方面面、林林总总的需求,全国人大有关部门以提取“公因式”的方式,梳理吸纳了较为集中的意见,对草案一审稿作出了精细化修改,把全文由186条扩充到202条,并留出了进一步讨论修改的空间。作为民法典的“纲”,民法总则(草案)自今年6月提交审议起,即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通过二审稿的变化,也足见民法典的确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关乎着你我他的切身权益。

日本学者星野英一说过:“民法是与宪法并列的法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和构造,而民法规定的是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构造。”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着眼于巩固改革成果、落实权益保护、解放私权思想、释放创新活力,将为整部民法典编纂打开一扇开时代风气之先的大门。(未完待续)

                  (作者: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于建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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